【拖欠薪金】涉拖欠球員等薪金逾135萬 愉園前班主判240小時社服令公司罰1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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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3/12/05 11:50

最後更新: 2023/12/05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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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園前班主陳志實判刑後離開法庭。(梁錦麟攝)

香港老牌球會愉園前班主陳志實,涉拖欠7名球員及3名職員半年薪金,涉款135.7萬元。陳早前與其出任董事的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各承認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等15項傳票控罪,今(5日)被判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4.7萬元。代表律師求情指,2016年愉園因「打假波」事件而接近解散,陳不忍心愛球隊解散,繼而注資1,000萬元。暫委裁判官判刑時指,愉園沒有巨大金錢收益,接納陳非謀取私利及中飽私囊,而且對本地足球有貢獻。各本地球員即使被拖欠薪金,亦為陳及其公司說盡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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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志實早前承認6項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以及9項在董事的同意或縱容下,或可歸因於該人士本身的疏忽,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罪。陳另代表被告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承認6項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以及9項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

代表律師指,早前替陳索取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被告進行161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代表律師指,愉園是類似社會公益的事務,只有付出但沒有收入,陳則由初中起已是球迷,至2016年愉園因「打假波」事件而接近解散,陳不忍心愛球隊解散,繼而注資1,000萬元。

暫委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較同類案件嚴重。暫委裁判官接納愉園在案發時陷入財政困難,愉園亦非普通生意,需依賴足球活動經營,在疫情其間必然受影響。

暫委裁判官續指,愉園沒有巨大金錢收益,接納陳非謀取私利及中飽私囊,而且對本地足球有貢獻。各本地球員即使被拖欠薪金,亦為陳及其公司說盡好話。

暫委裁判官指,本案情節嚴重,考慮到求情等因素後,就15項傳票判處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以阻嚇陳及其他僱主,另就其餘傳票判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罰款14.7萬元。

傳票控罪指,2名被告涉拖欠許家銓、譚德鏗、黃智康、張俊軒、黃浩然、屠俊翹、曾志孝、Silva Da Silva Luciano、Severo Burkatt Mikael及余嘉瑋共10人的工資或合約款項,金額介乎2.56萬至15.96萬元,所涉日期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案情指,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於2019年8月成立,陳為公司董事,負責資金經營等。涉案10名事主中,除許家銓及譚德鏗為球隊經理,余嘉瑋為裝置主管外,其餘7名事主均是球員。

愉園於案發期間持續欠薪,各事主分別引用條例終止僱傭或離職,勞資審裁處亦曾就欠薪頒令。控方指,愉園事後承認責任,但聲稱無力償還欠薪,最終於2023年4月至5月支付部分欠薪予10名球員,同年9月償還所有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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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